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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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