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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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7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已减半收取1850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3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