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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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鸽实业有限公司 希锘佰数控异型网曲结构系统营造(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斯诺博建筑新型部品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斯诺博建筑新型部品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银鸽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3,172.01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银鸽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98.79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浙江斯诺博建筑新型部品部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