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本金43596.8元、截至2019年3月18日的利息520.58元、应收费用3766.91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利息、滞纳金按《“易达钱”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分期手续费每月208.98元共计3343.68元。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总额以所欠本金4359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为限。);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