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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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战祥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7执1680号 刘嘉豪、西安战祥置业有限公司、马旭辉、马旭升、马闯利、赵雪琴: 申请执行人刘嘉豪与被执行人西安战祥置业有限公司、马旭辉、马旭升、马闯利、赵雪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7民初21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嘉豪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7执1680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29-86917962本院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西街七十二号邮编:71020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