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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泉州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泉州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址在泉州市丰泽区××路××南侧滨海华庭1-3号楼及西面商业(A区)西A-118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59元,减半收取计1979.5元,由***负担1929.5元,泉州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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