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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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31062元; 二、被告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13101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合计462074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9111元,由原告***承担880元(已交纳),被告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82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