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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借款本金33579.27元、利息合计2337.58元(截止至2018年9月12日),本息合计35916.85元,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复利等费用,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698元,公告费500元,后期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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