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62221.76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鉴定费10000元,共计10525元,由***负担3265元,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负担7260元。该款已由***垫付,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部分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