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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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93383.4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6元,减半收取4533元,由原告***负担2008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2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