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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2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山东莱芜三江经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及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303元,保全费5000元,由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山东莱芜三江经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303元,由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