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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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睿甜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宜家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睿甜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宜家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服务费992726.6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92726.6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 二、***、***对第一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27元,由成都睿甜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宜家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此款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已垫付,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