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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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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7民初6880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晶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1009580.98元;

三、驳回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苏州晶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899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4918元,由苏州晶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51848元,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自行承担14307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325元,由苏州晶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7604元,由苏州晶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6848元,由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负担207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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