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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伊美汇医疗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利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伊美汇医疗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志华(CHENZHIHUA)返还装修保证金25550元;

二、驳回原告陈志华(CHENZHIHUA)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339元,由原告陈志华(CHENZHIHUA)负担27067元,被告广州伊美汇医疗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2元。鉴定费37895元,由原告陈志华(CHENZHIHUA)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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