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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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货款12053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539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2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7396元,由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