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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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产权交易所 广州广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铿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铿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权交易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无效; 二、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8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原告及被告机电物业公司各负担6100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机电物业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