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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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行 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四川省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及全部交易无效; 二、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损失750969.4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1310元,由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