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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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环球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四川环球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汽车租赁以租代购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环球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车辆号牌为川A8××××东风雪铁龙爱丽舍汽车一辆;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环球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548元及逾期租金(逾期租金的计算方式为: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每月2548元的标准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返还车辆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环球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9.6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环球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548元; 六、驳回原告四川环球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1.5元,由原告四川环球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5.5元,由被告***负担2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