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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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万里运业有限公司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16)豫162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 二、撤销本院(2016)豫162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项; 三、原审被告周建伟支付原审原告王三孩、朱妮、张宁、王施恩、王雨晴赔偿款257340元,周口万里运业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原审案件受理费7146元及诉讼保全费1120元,五原审原告负担100元,原审被告周建伟、周口万里运业有限公司负担6166元,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