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
吉林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聚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泰格伟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信诺绿邦农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金秋隆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秋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金秋隆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吉林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借款5,563,738.95元及利息(以本金5,563,738.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以年利率9.9%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在上述借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吉林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781元,由原告吉林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担182,096元,由被告吉林金秋隆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34,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