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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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50万元。***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与***之间在上述数额内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