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许昌尚郡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1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工程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被告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