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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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方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方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732335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3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30元,由被告河南方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