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07035号《关于第40148989号“Chipow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40148989号“Chipown”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