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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11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

二、停止执行冻结李跃保、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的款项850万元的协助执行行为之执行措施;

三、驳回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1300元,由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650元,***负担35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300元,由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650元,***负担35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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