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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保340号

延边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文君、程桂芹:

申请人延边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秦文君、程桂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2021年4月15日作出的(2020)吉2404民初213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在价值170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秦文君、程桂芹,财付通账户;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保340号申请人延边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秦文君、程桂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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