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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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灵台邵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满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716000元; 二、被告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13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8月6日止,以329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26716000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赔偿保全保险费50701.36元; 四、驳回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7058元,由原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2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41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