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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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恒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物业管理费5348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