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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8)闽0122民初372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634万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其中其中600万元部分的利息从2012年12月20日起算,34万元部分的利息从2013年1月1日起算)。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57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各71474元,均由被上诉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