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微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湖州尤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尤夫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