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营区龙生装饰材料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各项损失共计95277.66元;

二、驳回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1元,减半收取计1601元,由原告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负担13元,由被告东营区龙生装饰材料店负担1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