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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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广东好时代专用车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广东好时代专用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岭顶小组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粤(2016)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00136号,使用权面积25915平方米); 二、被申请人广东好时代专用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罗县麻陂镇坳头村上书房经济合作地段的不动产(产权证号:粤(2016)博罗县不动产权第5000469号,建筑面积17276.54平方米); 以上查封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6900000元为限。 上述被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上述被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