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义务时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应扣除被告已归还的利息21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