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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飞雪(集团)糖业加工有限公司
阜新飞雪(集团)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阜新飞雪(集团)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等44名原告工资合计713218.10元。

二、被告阜新飞雪(集团)糖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等49名原告工资合计889879.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27元,减半收取9613.5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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