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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武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武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1)晋0429执恢46号

李国新:

你与冯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429执71号8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冯鑫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8780元;

二、申请执行费332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支行

账户名称:武乡县人民法院

账号:95****************6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执行员:李秀清

书记员:马绍俊

附录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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