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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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鹏发欣光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广义牵引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鹏发欣光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广义牵引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劳务费用22万元以及利息损失(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3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江苏广义牵引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北京鹏发欣光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18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鹏发欣光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诉案件受理费5405元(原告已预交2687元),由原告江苏广义牵引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负担632元,由被告北京鹏发欣光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7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被告北京鹏发欣光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