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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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段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43680元及截至2019年8月27日的逾期利息48873.6元; 二、被告***、段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段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53754元,(包含案件受理费4875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3754元,被告***、段俊负担50000元(诉讼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段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