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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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深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遂川县深宇能源有限公司 遂川县天叶工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被告***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遂川县天叶工艺有限公司违约金10万元。 三、驳回原告遂川县天叶工艺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径行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