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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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股权转让款1400000元、违约金33078.35元及从2019年8月21日起以所欠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50元,减半收8725元,由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