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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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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对原告***所有的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中路189号1栋1楼3号房屋(现门牌号为江津中路189-22号)受损墙体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三被告对于该修复工作互负连带责任;

二、如三被告在本院确定的修复期间内未履行修复义务,则由原告***自行修复,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承担修复费用;

三、鉴定费10000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均担;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均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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