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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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当代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7执1号 西安当代实业有限公司、童小平: 申请执行人西安当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童小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7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当代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注销与被执行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合同违约金及诉讼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相关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合同违约金及诉讼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7执1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5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29-86917962本院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西街七十二号邮编:71020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