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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鑫锐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腾远面粉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103民初30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铭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黄河路5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

法定代表人:郜清波。

被告:漯河市鑫锐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齐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4。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漯河市腾远面粉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706656511L。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河南铭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漯河市鑫锐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漯河市腾远面粉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文芳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于微微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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