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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土地开垦费91,4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7,769.00元(以91,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共17个月,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本息合计99,16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9.00元,减半收取计1,139.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

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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