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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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长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原告***、***、***、***、***保险理赔款750000元。 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