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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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瑞佳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怒江鼎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泸水市农业农村局与被告怒江州瑞佳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签订的《泸水市上江镇丙贡村火龙果种植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农业2019008); 二、被告怒江州瑞佳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泸水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1,994,000元; 三、被告怒江州瑞佳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水市农业农村局违约金398,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42元,减半收取12,9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