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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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执151号 薛峰: 本院依据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执行薛峰罚金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