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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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期间的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14,4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254元,由原告***、***负担125元,被告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9元。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