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3执恢147号 布音乌力吉(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布音乌力吉罚金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内0623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 移交执行的(2021)内0623执恢147号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布音乌力吉于2021年03月15日自动履行到位5000.00元(伍仟元整)。此款由被执行人布音乌力吉缴纳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账户。 至此(2019)内0623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中给被执行人布音乌力吉确定的应履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