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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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众鑫置业有限公司 濮阳县民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濮阳市众鑫置业有限公司的濮阳县南环路南城都市花园小区:南环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B2号楼北侧临南环路一、二层门面房各7间,共14间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二、将被申请人濮阳市众鑫置业有限公司的濮阳县南环路南城都市花园小区:南环路和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B1号楼北侧临南环路一、二层门面房各三间,共6间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以上查封价值共计10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过户、抵押及买卖,否则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