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市富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市富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328331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宜昌市富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以191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